1911年世紀大颱風:災後臺灣河川的命運轉折點
1911年8月底至9月初兩個連續颱風接連侵襲臺灣 (B051號,影響時間8月25日至28日;編號B052號,影響時間8月30日至9月2日),先後為臺灣帶來驚人的降雨量,中南部山區累積雨量將近2000毫米、北部山區的累積雨量也有將近1000毫米。
豪雨造成主要城市淹水,臺南與臺北兩個城市因排水不佳,許多房舍市區街道泡在水中。同時驚人的降雨量,使河川水位瞬間暴漲,河水溢出河道,淹進都市,並沖走農作物、破壞公共建設,讓日本政府不得不開始重視河川的管理與洪患的預防。
豪雨導致河川暴漲 破壞交通路網 1911年8月31日《漢文臺灣日日新報》報導臺灣多條河川因颱風帶來的豪大雨而氾濫,同時詳細紀錄包含下淡水溪(今高屏溪)、急水溪、曾文溪、大肚溪等多條重要河川的暴漲水位。1908年通車的縱貫線鐵路,沿線橫跨整個臺灣西部平原以及許多河川的流域,行經這些河川的路段自然也受到水位暴漲的影響,許多班次停駛,橫跨濁水溪的鐵橋還遭到洪水沖毀,南北交通中斷。就位在淡水河右岸的臺北市區,遭氾濫的河水入侵,混濁的河水夾帶著城市污水沖進當時人口聚集的臺北三市街(即大稻埕、艋舺、臺北城),一度引發衛生問題和傳染病的流行。
〈南部被害彙報〉報導內容大致是提到:9月2日之臺灣日日新報報導8月30日中午由打狗(高雄)發出的報導,對於高雄屏東的災情有更詳細的說明,除製糖會社宿舍、第八停車場、機關庫毀壞之外,輪船高砂丸發現阿公店旁海邊飄著三具浮屍,另外因損壞家屋太多,修理工人供不應求造成工資暴漲,而各製糖會社的甘蔗損失導致臺灣製糖與新興製糖損失五成、鹽水港製糖旗尾工廠損失三成、明治製糖二成,北港、大日本製糖各一成,中部的糖場約損失6~7%。 回顧日治初期日本政府和臺灣人對抗洪水的記憶,1911年颱風過後縱貫線鐵路停駛也不是頭一遭的事了。鐵路在臺灣西部平原上經過一百多條大小河川以及橫跨河岸兩側的橋樑,光是在鐵路建造期間就曾遭遇暴雨洪水沖垮興建中的橋樑,包括縱貫線乘載的經濟活動任務,以及鐵道設施修復的疲於奔命,1其間的經濟損失規模之大可以想見。
同樣受到洪水破壞的,還有左右農業經濟的灌排水利設施。日治時期的水利系統以河川為核心,系統水源來自河水,河川水位與河道的穩定度左右系統下游的農作物安危,1900年與1902年皆有洪水導致農作灌溉出問題的紀錄。2 臺灣河川的地理條件,再加上好發颱風的現實,早已帶來無數人員死傷、經濟損失的慘痛代價,1911年8月底的兩個連續颱風帶來的災害雖僅是其中的一例,但前所未有的災害規模使日本政府加速展開臺灣河川的治水事業。
臺灣河川現況調查 臺灣河川多發源於高海拔山地,陡峭的河川坡度增加河川流速,進而影響侵蝕力道。但河川進入平原地形,沒過多久即入海,不但在平原上呈現放射狀散流,主流還經常改變河道位置,下游的砂石在沉積作用下淤積,豪雨時河流一旦宣洩不暢,就容易引發水災。同時臺灣還有雨季過於集中的問題,河川逕流量隨時期不同會有不同的水位,導致水文狀況難以掌握。 1912年第一屆臺灣河川調查委員會成立,在接下來的5年內調查臺灣9條河川:淡水河、頭前溪、後龍溪、大安溪、大甲溪、烏溪、濁水溪、下淡水溪(今高屏溪)、宜蘭濁水溪(今蘭陽溪),掌握並管理整體的臺灣河川地理與地質條件、水文資訊,且完整收集洪水的發生時期、發生歷時、水位、流量與發生頻率,最後編纂成《臺灣治水計畫說明書》。3
調查結果針對濁水溪、下淡水溪、宜蘭濁水溪、大安溪與後龍溪等五條受洪水氾濫影響嚴重的河道加以整治,以下游河岸興建護岸堤防為主。4然而單純利用堤防設施圍堵與限制水流流向,成效並不彰,因此1921年「森林治水調查計畫」應運而生。
森林治水調查與森林治水 由於早期的河川下游的堤防工程,以限縮河道的方式防止河水溢流,實際實行下來效果有限,日本政府才逐漸意識到發生於下游河段的洪患,問題根源其實來自上游,河流發源所在的高山與森林。 首先就河川的的自然環境條件作出詳盡的調查,包含: 1. 河川的地質條件:河床基岩之種類及強弱、地層之走向與坡度、土壤種類、結合度與保水力、土地傾斜、崩潰狀況、以及雨量分佈等,以及過去洪水發生狀況與頻率、河水流量與砂石流失量。 2. 河川流經山林的林相生態條件:針葉樹林、闊葉樹林、針闊混合林、散生地、稚樹發生地、竹林及人工之林相與蓄積及其他草生地、不毛地、原住民開墾地等實地狀況調查。 3. 河川地的土地利用:釐清山林土地的所有權、許可地範圍及原住民移住之保留地、狩獵地之範圍,並劃分出保安林與限制或禁止開發的土地。5 隨著以上森林治水調查成果,發展出高山水土保持思維的治水辦法。除了最直接的限制任意的森林砍伐行為外,還透過保安林的設置與維護,以及相關的水土保持土木工程,從河流上游減少侵蝕和水土流失引起的災害如:預防表面侵蝕、崩壞、坡地的荒廢與復舊;溪流(一般是指野溪)流域的安全工事;飛砂及海岸砂地侵蝕的防止,以及其他對山地落石所引起的災害防止,防砂壩的興建即為常見的土木工程。6 相關的森林治水成果,同時也成為後續日本政府運用臺灣河川資源的基礎,使臺灣河川開始成為水力發電、水庫興建、河川水資源灌溉等事業的重要一角。7
推出河川設施到沿岸土地使用的防患政策 1913年「臺灣河川取締規則」頒布,1928年「臺灣河川法」取代「臺灣河川取締規則」,以國家制定的法律介入臺灣河川及河川周圍土地的使用。縱觀日本政府的河川管理方法,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1. 河川的保全與改良。即關於河川的工事施設與其維持的行為。 2. 河川利用的統制。即一般河川使用的限制,特別使用的許可,與其他河川的管理等。 3. 其他的管理事務。如河川區域的認定、河川支流的認定、附屬物的認定及荒廢的河川地處理。8 1913年公布的「臺灣河川取締規則」首先於淡水河、濁水溪、下淡水溪實行,管制河川沿岸的開發與土地利用行為,並從淡水河開始進行河岸護岸工程,隨後將堤防的延長與修建工程擴及至包含濁水溪、宜蘭濁水溪、頭前溪、大安溪在內的多條重要河川。隨著日本政府的臺灣河川調查事業漸趨成熟,治水的思維逐漸脫離下游河水的圍堵,針對河川進行整體的評估,研擬更為適切的治水方法,透過1928年「臺灣河川法」的頒布,影響全臺灣的19條河川。9
洪災防禦動員與災害預警 日治時期政府透過法規的制定,將洪災發生的應對與救援工作系統化,運用既有的警察、消防組、保甲壯丁人力,也發展出「水害豫防組合」、「水防組」這類型的組織。「水害豫防組合」的體系來自日本時代發展出的水利組合,組合內的會員由灌溉系統內蒙受水利的地主、佃農組成,按「臺灣水利組合令」的規定,組合成員有義務參與平時水害預防,以及洪災發生後的救險工作。 組織在各地方政府的「水防組」,成員由各州知事、內務部長與警務部長、地方課長、土木課長、保安課長、相關的技師、技手組成。由水防組的成員來看,水防工作由地方行政首長號召,並運用土木相關技師的專業,透過水防演習的規劃和演練,還有擔任「河川監視」的警察吏角色定期視察轄區內的水域,取締危害水防安全的民眾行為,可見總督府面對洪災的決心。10 災害預警方面,警示系統由氣象觀測與水文觀測兩部分組成。洪災的預測原理為,河川的上游如有暴雨,依當時上游河川水位以及降雨量,推測下游洪水抵達時間以及規模。由設置於各河川的雨量觀測站以及水位觀測站每天收集資訊,將潛在的洪水發生消息以電報傳至總督府,再透過廣播、地方上的水防組織出聲示警,提醒下游居民提早預防可能的災情。11 致災豪雨,旋即為河川帶來豐沛的雨量,由於短小急促,水量暴漲、衝擊,對於行經河川的鐵道、陸橋造成破壞,避免這樣的災情,從河川源頭的林地、中下游河川的提防、土地使用進行整體的規劃,經過颱風後調整的水文、森林政策,採預防方式,都是要保全人民的土地財產安全。
本文整理:林雅娟 /審閱:詹翹、陳信安 /編輯:李耘衣
本文注釋 1馬鉅強,2005年,《日治時期臺灣治水事業之研究》(頁53-55),國立中央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同上,頁55。 3同上,頁82-83。 4同上,頁85。 5同上,頁86-87。 6同上,頁95。 7同上,頁94-98。 8同上,頁63。 9黃俊銘,2006年,〈日治時期臺灣近代都市颱風水災災害防治發展之調查研究〉(頁2-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10馬鉅強,2005年,《日治時期臺灣治水事業之研究》(頁71-76),國立中央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11同上,頁114-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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